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权起诉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一、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权起诉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交通事故后有权起诉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小编提醒您,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