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处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手续

  一、如何处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手续

  处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手续如下:

  1、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拆迁补偿协议等需要的材料;

  3、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进行公证。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这一期限是用来约束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

  8、违约责任。

  三、拆迁协议公证了还能改吗

  拆迁协议公证了还能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