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是哪种招标方式
一、最低价中标是哪种招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二、中标了不签合同怎么办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小编提醒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三、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吗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根据招投标法第45条,中标通知书一但发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中标通知书只是一个缔约承诺,还不属于合同性质。
综合上述,中标通知书既对双方诚信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又不属于缔约合同,是一种缔约承诺,没有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由此: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达对方前,招标人可以收回,因为对方还没收到,不存在违背承诺,不存在负法律责任。
2、到达对方后,招标人也可以收回,中标人接收后也可以拒签合同。但是,法律约束力怎么体现?因为任何一方违背承诺,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不论是招标人还是中标人,导致中标通知书发至对方后不能签订合同的,必须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注意不是违约责任,过失方要向非过失方进行补偿,不是赔偿。这已有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