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构成条件
一、如何判断宣传传销活动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客体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二、宣传传销活动罪法院如何判刑
小编提醒您,宣传传销活动罪法院的判刑如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宣传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期
传销如果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期是五年。情节严重的,追诉期是十五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