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认定需要走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事故责任范围涉及哪些方面
医疗事故责任范围涉及的方面如下:
1、民事责任:存在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