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
一、解读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如下: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5、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原则;
6、依法营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等。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存款、发放银行贷款等业务。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
商业银行贷款大致有如下方式:
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
3、保证贷款,即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