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的职责和实质工作内容
一、清算所的职责和实质工作内容
清算所的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所的实质工作内容:
1、财务结算:核对双方的交易账目,计算各种费用和税金,确定应付或应收的款项,进行资金结算。
2、交付物管理:清点、管理和处理交付物,如商品、证券、现金等。
3、纠纷解决:针对存在的疑问或争议,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并及时更正错误。
4、系统更新:根据清算结果进行系统更新,确保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等。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公司破产清算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公司清算后债权怎么处理
小编提醒您,公司清算后债权的处理:
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
3、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