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

  1、占用的权利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2、使用、收益的权利

  “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小编提醒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二、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一般为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范围不同、恒久性不同。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3、?独立性。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

  三、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