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划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法律效力

  一、如何划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法律效力

  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二、立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立遗嘱只需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并不是经公证才有效。

  小编提醒您,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三、遗嘱怎样更改

  变更遗嘱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和推定的方式变更。

  1、明示的情形: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可以变更,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机关变更。

  2、推定的情形: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转移、撤销遗产的;遗嘱人故意损毁遗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