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不要可以吗?
一、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起诉离婚可以是夫妻双方其中任意一方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不要可以吗?
《民法典》离婚不要冷静期也是可以的,如果以起诉的方式来离婚就不存在冷静期,自愿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规定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不需要冷静期。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的方法是什么?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2、若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资料,请求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要冷静期,诉讼离婚可以不要。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并且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这一种方法,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