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岁孩子离婚孩子归谁?北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两岁孩子离婚孩子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不满三周岁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其中第5点与第6点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1、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在北京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对象和内容等。证明材料的份数与起诉书的份数相同。

  3、证明原告诉讼主体适格的材料。

  4、证明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材料。

  5、与本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协议、借据等。

  6、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证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迎泽区辖区的证据材料;就管辖有约定的,提交管辖协议。

  7、其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如特定管辖、专属管辖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事实上,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该在离婚时就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虽然离婚以后也可以就财产分割纠纷向法院起诉,但有些夫妻的财产分割非常复杂,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能都很难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离婚后有些证据的收集可能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