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收到的支付令中的异议
一、如何处理收到的支付令中的异议
对法院的支付令不服可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支付令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小编提醒您,支付令申请需要的条件如下: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三、支付令的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支付令的异议申请书按照如下要求书写: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异议人是公民,写清其身份基本事项;异议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写明其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2、正文。阐明债务人的异议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表示对支付令所要求其履行的给付义务的拒绝,并请求法院终结督促程序。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着重阐明债务人对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叙述时可以首先叙述支付令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存在的具体情况,然后陈述其不履行债务的原因。根据所述事实与理由,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出支付令异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异议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如果有证据支持债务人的异议,则可以附上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