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后是否可撤回破产申请的情形
一、破产债权申报后是否可撤回破产申请的情形
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真实有效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3、以及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破产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