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索赔证据的必要证明内容是什么

  一、工程索赔证据的必要证明内容是什么

  工程索赔证据的必要证明内容是:

  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工程索赔的原则

  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4、协商处理原则。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索赔纠纷的诉讼时效

  小编提醒您,工程索赔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