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几日内交罚款
一、行政处罚书几日内交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现场交纳的,应该当时交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是多长时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