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加入第三人

  一、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加入第三人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如何应诉

  小编提醒您,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尚未终结之前,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参与诉讼:

  1、自己申请参加。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符合第三人条件的,准许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认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以裁定的方式驳回其申请;

  2、由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时,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选择不参加诉讼的,并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的情形下,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其中,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与诉讼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如果其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不具备被告的资格,但可能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