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约责任发生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一、违约责任发生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1、存在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2、当事人对于违约情形是有过错的;

  3、违约造成了损害,需要赔偿;

  4、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某些具体违约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无效合同的责任划分标准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