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约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一、违约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违约损失赔偿标准的范围的界定是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小编提醒您,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

  二、赔偿损失的有哪些

  赔偿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工具,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布匹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

  2、金钱赔偿,在实践中有很多困难,因此,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是金钱赔偿,金钱赔偿简便易行。

  3、代物赔偿如果违约当事人金钱赔偿有困难,以其他有价商品商品代物赔偿,代物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

  三、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由主张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主体提交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举证。任何只是告知法院,自己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却不能拿出有效证据,举证具体损失的,其他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该合同违约案件过程之中,依旧没有发现损失现象的,会认定其并没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