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名单遗嘱继承案件中需要列出哪些人
一、被告名单遗嘱继承案件中需要列出哪些人
遗嘱继承纠纷中可以将遗嘱里面所有没有放弃遗产继承的继承人列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公证时,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形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有五种: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2、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3、见证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表遗嘱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小编提醒您,立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