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官可以酌情不予起诉的几种情况

  一、法官可以酌情不予起诉的几种情况

  法官可以酌情不予起诉的情况: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或在自首后有表现的,等等。

  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法定不起诉—有证据证明这个人没犯罪,也就是说,该人没有达到起诉的条件。

  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这个人犯罪了,但情节轻微,起诉了也应该免于处罚,不起诉了。

  三、酌定不起诉有案底吗

  酌定不起诉,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小编提醒您,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所称的“案底”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酌定不起诉,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