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超市摔倒怎么起诉赔偿

  一、老人超市摔倒怎么起诉赔偿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顾客在超市摔倒受伤的责任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顾客在超市摔倒受伤责任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的,责任由超市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根据义务人具体身份的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也有差异,但大体概括为:

  1、安全警示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当对场所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

  2、风险管理义务。现代社会经营环境错综交结,风险无时不存在于经营或组织过程中。

  3、监督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根据自身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必要的检查和督促,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作为商业性经营主体,履行检查和督促义务以不侵害他人权益为前提。

  4、组织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对场所或者活动应当进行合理安排,使进人人或者参加者处于适当的安全保护状态,防止被侵害。

  5、调查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在经营或者活动开始前,应当派专人对自身设备、设施和相关服务硬件等进行调查,对损害风险摸底,排除不安全因素,积极修缮,消灭风险源,以确保安全可靠。

  6、保管、保护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既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侵害,也不要因第三人的行为而不履行适当、合理的保管、保护义务,导致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