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以下区别:
合同的成立要件由法律规定,但生效要件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小编提醒您,保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其它。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