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在破产申请中进行债权申报

  一、如何在破产申请中进行债权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小编提醒您,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手续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