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对人身造成损害责任应如何界定
一、堆放物倒塌对人身造成损害责任应如何界定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认定责任如下:
1、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堆放人承担其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2、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堆放人的责任。
二、堆放物损害责任赔偿项目
小编提醒您,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堆放物损害责任构成要素
堆放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如下:
1、须有堆放物的致害行为。堆放物致害行为包括是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滑下;而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
2、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3、损害事实与堆放物致害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堆放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或管理不当或缺陷,也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当,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
有的地方堆放的物品长时间的没有人认领,根据规定,我们可以判定该物品为无主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无主物没有人认领,就可以侵占该物品。虽然国家对于无主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得知,一切无主物在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国家,任何人都不得占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