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内容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一、哪些内容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二、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

  消费税的特点是: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三、征收消费税的目的

  小编提醒您,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如为了调节特殊消费,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列入征税范围;为了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过量消费,将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征税范围。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目前只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费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品征收消费税,增加购买者(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费。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通过征收消费税,把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降低税负而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征收上来,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并随着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使财政收入也保持稳定增长。

  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开征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