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哪些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哪些调解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生的纠纷。职工对企业给予的开除、除名、辞退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以及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等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的规定发生的纠纷。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均作了一系列规定。职工对用人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做法有不同意见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调解的纠纷。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2、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可否到人民法院起诉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必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