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一、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小编提醒您,《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待遇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三、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工资计算

  1、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2、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4、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