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担保期限从何时开始

  一、合同担保期限从何时开始

  合同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担保合同有效期为六个月或者两年。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

  二、合同担保有哪些种类

  合同担保有下列种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