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对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对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小编提醒您,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

  三、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征得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则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