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和性质不同
(1)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1)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2)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1)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
(2)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质保期一般多久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般是2到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是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是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是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修、返工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时,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
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