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建房的法律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建房的法律审批程序是什么

  1、申请,村民填写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村民小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提交至村委会);

  2、核查,村民小组收到申请汇总申请人名单报给村委会;镇政府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遇节假日或工作冲突顺延)定期组织村民小组、村委会及农业农村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有关人员到实地核查;

  3、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查,村委会对村民小组递交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审批,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进行联审联办,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资料,由规划建设办公室归档留存,并报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6、丈量和验收,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和规划办公室在村民建房开工前到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在建房竣工后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二、农村建房有没有补助

  小编提醒您,农村建房有补助,但是有一定限制,且建房必须要符合规定,并不是每一户自建房都可以领取补贴,以下四类人建房国家是有补助的:

  1、农村贫困户;

  2、危房改造户;

  3、迁村腾地户;

  4、新农村建设户。

  三、农村违建房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方可强制拆除

  农村违建房屋必须满足的的强制拆除条件有:属于逾期不改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