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情形下婚姻是否无效
一、重婚情形下婚姻是否无效
重婚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而重婚就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二、重婚罪的认定条件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重婚罪能撤诉吗?
重婚罪能撤诉的,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