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
一、房地产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
房地产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小编提醒您,房地产抵押并不移转占有,也不会影响到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2、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并不剥夺房地产抵押人的处分权。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抵押人转让、出租等处分抵押物的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
3、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后剩余的担保价值设定其他的抵押权。
二、房地产抵押评估收费标准
房地产抵押评估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包括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如下:
1、设立了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权;
2、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清偿全部债务;
3、抵押权人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不存在过失。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