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详解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可否购买拆迁安置房

  小编提醒您,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可以的,但要求动迁安置房具有完全产权才行。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