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占有的构成要件
一、物权编占有的构成要件
物权编占有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3、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5、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占有的法律特征
1、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占有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小编提醒您,这种事实状态就是一种对物的实际控制。物权法对其规定,并对这种事实状态予以法律保护,使其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2、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对象仅限于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须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并非必须是独立的物,对某一独力物的某一部分亦可成立占有。
3、占有是对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种管领力,就是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支配能力。空间、时间和法律上的结合是判断事实上管领力的标准。空间上的结合表明特定物在特定人的控制下,时间上的结合要求这种控制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上的结合强调控制的效力而非直接控制。
三、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3、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4、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5、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6、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