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要如何计算
一、行政诉讼法收到之日起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法》中所提到的收到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包括收到罚单、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的通知书的日期等。
也被称为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具体日期的“起算日”。
二、行政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人民法院所审查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行政诉讼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但是法院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