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实现行政诉讼
一、要如何实现行政诉讼
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判决。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法律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三、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