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是否转由第二顺序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是否转由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转由第二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条件是什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条件是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三、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怎么办
继承公证时继承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且公证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小编提醒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