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撤销婚姻的分类有哪些

  一、可撤销婚姻的分类有哪些

  可撤销婚姻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是多久

  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是一年。小编提醒您,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