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
一、有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
可撤销的婚姻如下: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属于有效婚姻。
二、婚姻是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婚姻是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
1、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2、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