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厂区宿舍跌倒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一、厂区宿舍跌倒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如果是因为工作摔伤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其他私人事情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准备工作及收尾工作时受到人身伤害的都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

  如果单位为劳动者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若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直接向劳动者理赔。

  二、哪些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这也同时反映了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三、工伤认定裁决不满如何应对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