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规则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规则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规则如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纠纷

  小编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因买卖交易产生的一种纠纷,例如逾期支付货款、逾期交付货物、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一十一条【买受人承担风险与出卖人违约责任关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