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信用卡诈骗罪被告缺席开庭
一、法院如何处理信用卡诈骗罪被告缺席开庭
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不去开庭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到庭,包括强制拘传或依法予以逮捕等。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如何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1、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两者定义不同。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两者使用的方式不同。
诈骗罪不限于使用何种方式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
3、两者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法条的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