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前由什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由什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必备条款明确、完备;
2、需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需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中怎样向分包单位付款
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付款方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