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决定复议期间是否停止决定执行

  一、行政决定复议期间是否停止决定执行

  不一定,如果行政复议期间,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含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其中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地点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受理地点有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小编提醒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详细办理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