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诉特别程序包括什么

  一、民诉特别程序包括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适用特别程序应当注意什么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既没有第二审程序,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审判监督程序。而且,特别程序审理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权益冲突的案件,较之普通案件,一般都较为简单。所以没有必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即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在这两类件中,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也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由于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特殊性,民事诉讼的一些原则、制度在这一程序中不能适用。

  三、特别程序可以上诉吗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