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申报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二、债权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