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监管秩序的迹象有哪些

  一、破坏监管秩序的迹象有哪些

  破坏监管秩序的迹象如下:

  1、殴打监管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犯有罪行;第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决定而被收押在劳改机关。这是区分该罪主体和非该罪主体的基本标准。

  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非在押犯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非在押犯人与在押犯人相勾结,教唆、组织、策划、帮助在押犯人实施妨害监管秩序行为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小编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