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和判决有什么区别吗
一、庭外和解和判决有什么区别吗
庭外和解和判决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二、庭外调解种类
庭外调解种类:
1、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律师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三、庭外和解的好处
小编提醒您,庭外和解是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双方认定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行为。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是可以根据调解结果,出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书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原告撤诉也可以。因此,一般来说调解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