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否必要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否必要
放弃继承权公证不是必要的。
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4、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三、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有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的能反悔。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无效,不能再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就不再享有继承权,不能再继承遗产。